经历快速生长和优胜劣汰后,目前无论从市场需求来看,还是从政策监管来审视,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走向正规,得到了市场及政府的认可。目前,深圳已开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,由于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难度还是相对较高,不仅在数量上有限制,而且对于主发起公司所处的行业、资产、利润、纳税、高管情况均有较高的要求。如果企业想要注册深圳小额贷款公司,建议老板们提前做好准备。
近日,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,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深圳市第十八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,申报时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根据《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深府〔2011〕135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》(深府金发〔2013〕6号)要求综合,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条件如下:
一、zui低注册资本: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。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;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。
二、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:
1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*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,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%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,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%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
*近三年连续赢利,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,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
*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,近三年无重大违法、违规行为
*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,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
*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,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,不得以他人委托自己入股
*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
(1)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,还应满足以下条件:
*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
*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额贷款、消费信贷等相关灵域业务经验
*近三年在业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税收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
*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
(2)境外金融机构、小额信贷企业(或同类机构)作为主发起人的,还应满足以下条件:
*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
*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,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
*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良好
*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
*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
2、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,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;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;收入状况良好,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。
(2)企业、社会组织、经济组织等作为出资人的,必须合法设立,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,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;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。另外,企业、社会组织、经济组织等作为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:
*①:出资比例超出(含)30%的,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
*②:出资比例低于30%的,应具备以下条件:成立满三年,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%,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%,且近两年连续赢利,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,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。(合并会计报表口径)
(3)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,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%,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。
3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,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%且相对控股;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%。
4、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(笔者注,此前要求是2家)。
5、董事、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任职资格:
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、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任职资格,拟任人除应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*拟任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,有大学本科以上(含)学历
*拟任董事、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,从事经济、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,有大学专科以上(含)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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